
公司账面有420余万元余额,却被举报拖欠职工工资,施XX也因此被卷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漩涡。
2023年7月起,陈某某、杨某某等8名职工入职X公司,施XX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签字支付工资。到了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签订劳动合同、从7月1日起补发工资,由股东方代垫费用,委任杨某某代行总经理职责。同年12月,公司落实决议,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113727.25元,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然而,2024年1月,职工举报及信X称公司拖欠7-12月工资425050.05元。直到2月5日,公司才足额发放全部拖欠工资。
施XX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江西省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黄健律师及周XX律师接受委托为施XX进行辩护。
黄健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取得无罪化处理案件8起,绝对无罪案件1起。丰富的执业经验让他对这类案件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在这起案件中,黄健律师围绕案件主体、主观故意、行为与结果关联性等核心要点展开辩护,认真提交相关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
黄健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准确判断欠薪主体以及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关键。他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经验,仔细分析案件中的各项证据和细节。对于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股东方代发工资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以此来证明公司并非拒不支付工资,施XX的行为也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最终综合判断施X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审查结果,决定对施XX不起诉。这一结果的取得,离不开黄健律师的专业辩护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他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施XX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
如果被害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该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或直接向江西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但无论后续情况如何,黄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都值得肯定。他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赢得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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