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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里,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务工十余年,20XX年X月X日清晨作业时,因机器缠绕木料,在仅关闭旁侧开关、未完全断电的情况下清理杂物,机器突然启动,导致其右手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全部截肢。
事故发生后,被告虽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护理费及生活费,但拒绝承担伤残等大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被告反而主张原告严重违规操作、应自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李星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她第一时间固定关键事实,为后续的诉讼打下坚实基础。在庭审中,李星星律师重点驳斥被告“原告全责”的抗辩。她指出,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与培训义务,设备隐患、管理缺失才是事故主因。同时,她明确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家庭经营者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理赔款不能免除雇主法定赔偿义务。
李星星律师的专业分析和有力论证,为案件的走向起到了关键作用。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方的核心观点,认定被告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70%主要责任,原告自身疏忽承担30%责任。
随后,法院逐项核定损失,扣除被告已垫付费用及保险理赔款后,最终判决被告共同赔偿王X21万余元。李星星律师执业4年来,在侵权类案件中不断积累经验,此次案件的成功,再次展现了她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务工者在重大伤残维权中树立了典型胜诉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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