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受害方刚年满14周岁,而嫌疑人已成年。在此情况下,河南安阳马朝丽律师在案件立案后第一时间介入,开始深入了解案件事发的全部经过。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起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丰富的执业经验让她迅速对案件有了初步判断,认为当事人不构成强奸罪。
在了解案件情况的同时,马朝丽律师凭借曾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深知及时固定证据的重要性。她同步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沟通,及时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法律意见。在企业破产案件中,证据的固定与整理对于维护企业和相关人员的权益至关重要,这种经验迁移到此次案件中,让她能够高效地与公检机关进行交流,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基础。
进入审查批捕阶段,马朝丽律师充分发挥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她曾担任多家企业及学校法律顾问,这使得她在处理复杂法律关系时游刃有余。她向检察机关充分阐述案件疑点与证据缺陷,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指出证据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决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马朝丽律师就本案证据材料进行全面阅卷。凭借多年处理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的经验,她敏锐地发现公安机关认定强奸的证据不足。她提出专业的法律辩护意见,详细分析了证据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检察机关多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核心事实与证据仍未补强。这一过程中,马朝丽律师始终坚守自己的观点,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最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采纳了马朝丽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指控当事人构成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马朝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成绩显著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还在2023年参加安阳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被评为最佳学员等,她用专业和敬业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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