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一家公司在与襄阳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就吃了大亏。该武汉公司虽主张对方欠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但因证据不足,最终法院驳回其诉求,不仅工程款难以追回,还承担了案件受理费。
典型风险节点的解剖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据缺失是常见且致命的风险。以武汉某某公司诉襄阳某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为例,武汉某某公司当庭未提供《襄阳某国际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原件,仅提交复印件且无双方签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法院无法查明该合同的真实性,不予采信该证据。同时,襄阳·某国际幕墙工程结算及费用索赔表系原告方单方制作,被告方未签字确认,也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从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的李梦月律师深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原件、结算文件等关键证据的缺失,会让企业在诉讼中陷入被动。
律师如何用规则或制度阻断风险
李梦月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会在签约前第7天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合同,要确保条款清晰明确,特别是关于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保证双方签字盖章,留存合同原件。对于工程结算文件,要及时与对方进行核对确认,要求对方签字盖章。在本案中,如果武汉某某公司在签约前能让李梦月律师介入,李梦月律师凭借多年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经验,会警觉到合同签订及证据留存的重要性。她会建议企业在合同签订时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如工程进度报告、验收单、付款凭证等。对于结算文件,要确保有双方的签字确认,避免出现单方制作的情况。
从个案到常态化防控
李梦月律师建议企业建立常态化的证据管理制度。在合同管理方面,设立专门的合同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于重要合同,要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在证据收集方面,制定证据收集清单,明确在工程各个阶段需要收集的证据种类和要求。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证据意识。企业可以根据李梦月律师的建议,修改和完善内部制度,确保在今后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有效防控风险,避免因证据缺失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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