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在庭审中抛出一系列强硬抗辩理由,称仅为原告代购原料并加工,原告自带陈旧饲料参与加工且未按要求保管饲料,甲鱼死亡与饲料无关;还质疑原告单方鉴定程序不合法,样本不具关联性,对甲鱼死亡原因、损失数额均不予认可,同时主张原告自身存在保管、投喂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让原告在诉讼程序中陷入极为不利的境地。就在此时,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委托,开始着手拆解这一困局。
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本案庭审中,围绕法官归纳的鉴定样本关联性、鉴定报告效力、损失认定及双方过错责任划分这四大争议焦点,沈玉玮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运用严谨的证据梳理和法律论证技巧,当场瓦解对方的论证。
针对鉴定样本关联性问题,被告试图否认鉴定样本与本案的关联。沈玉玮律师指导当事人固定了饲料卸货视频、冷库甲鱼打捞视频、微信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他当庭指出,案涉饲料为白色无标记包装袋,与鉴定取样饲料包装一致,且原告采购饲料数量大、投喂后短期内甲鱼即死亡,无外购其他饲料的可能性,结合被告手写的加工明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被告代理人听后,眉头紧锁,开始低头翻阅资料,试图寻找反驳的理由。
对于被告提出的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程序违法等异议,沈玉玮律师结合盐城市农业科学X的鉴定资质、鉴定流程及第三方检测仅为辅助手段的事实,进行了有力反驳。他举证证明鉴定机构系依法开展水产动物死亡原因鉴定,鉴定结论系其独立研究作出,同时江苏XX公司的损失鉴定意见与微信转账、案外人证言相互印证,合法有效应作为定案依据。被告代理人在沈玉玮律师的论证下,显得有些慌乱,多次打断发言,但又拿不出有力的反驳证据。
在损失认定方面,沈玉玮律师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逐一梳理。他剔除了无证据支撑的租金、部分律师费等诉求,对有转账记录的治疗用药费、冷库电费、人工打捞费等合理损失,结合鉴定意见、缴费凭证进行精准核算,同时对接案外人核实死甲鱼处置情况,补强了损失认定的证据支撑。被告代理人在面对沈玉玮律师清晰的损失核算时,只能无奈地表示需要进一步核实。
关于过错责任划分,沈玉玮律师指出,被告无饲料加工资质却擅自开展加工业务,交付的饲料存在质量问题且与甲鱼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系事故主要过错方;原告虽未查验被告资质存在轻微过失,但并非甲鱼死亡的原因。他还驳斥了被告关于“原告自带陈旧饲料、保管不当”的抗辩,举证证明原告提供的原料系用于鸡饲料加工,与甲鱼饲料无关,被告未举证证明原告存在保管过错。被告代理人在沈玉玮律师的步步紧逼下,最终沉默不语,无法再提出有效的抗辩。
江苏省连云港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对案件事实、证据及双方争议焦点进行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对被告的抗辩理由均不予采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XX饲料经营部、S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原告挽回了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虽然本案已经取得了胜诉,但沈玉玮律师也提醒当事人,在执行阶段仍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不过,他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将通过法律手段继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保留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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