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龙口市XX公司与被告龙口XX公司、龙口XX公司以及杜XX等自然人产生了保证合同纠纷。事情得从2017年12月21日说起,原告与被告龙口XX公司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原告为龙口XX公司与山东XX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担保费15万元未付,若被告龙口XX公司违约,需承担借款总额25%的违约金。
同日,被告龙口XX公司与山东XX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50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借款期限自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12日。原告及被告杜XX、杜XX、苏XX、杜XX、郝XX与山东XX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被告龙口XX公司与原告签订《协议书》和《反担保抵押合同》,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提供反担保;被告龙口XX公司出具《反担保函》,被告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分别出具《个人反担保保证函》,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然而,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龙口XX公司未按约定还款付息。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原告先后8次为其垫付利息295348.44元。2018年5月30日,山东XX银行提前宣布借款到期,从原告处扣划了借款本金及利息,至此原告累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5380799.86元。被告龙口XX公司未在原告履行担保责任后两日内还款,其他保证人也未承担责任,于是原告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本案有三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原告是否有权向被告龙口XX公司主张垫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法院查明,被告龙口XX公司未向山东XX银行及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原告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银行履行了担保责任,支付了被告龙口XX公司的欠款本金及利息。原告主张有权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向被告龙口XX公司主张权利。被告未到庭答辩。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有权向被告龙口XX公司主张垫付的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380799.86元,因为原告履行了担保责任,被告龙口XX公司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
第二,被告龙口XX公司是否应支付担保费和违约金?
法院查明,原告与被告龙口XX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费为15万元,若被告违约需承担借款总额25%的违约金。原告主张被告龙口XX公司应支付担保费和违约金。被告未到庭答辩。法院最终认定,被告龙口XX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担保费15万元及违约金,因为合同有明确约定,被告违约事实成立。
第三,被告龙口XX公司、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是否应对被告龙口X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查明,被告龙口XX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被告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出具了《个人反担保保证函》,约定为被告龙口XX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原告主张各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未到庭答辩。法院最终认定,被告龙口XX公司、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应对被告龙口XX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反担保函和保证函有明确约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龙口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龙口市XX公司为其代偿的银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380799.86元;给付原告违约金125万元、担保费15万元;被告龙口XX公司、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商业担保活动中,签订合同一定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担保费、违约金等条款要写清楚。借款方要按时还款,避免违约。反担保人也要清楚自己的责任,一旦借款方违约,自己可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起案件中,法院依据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任。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衣超律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历,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合同条款和法律关系时派上了大用场。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逾千件各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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