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的公证书可以代领吗?
(一)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三)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四)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在公证处公证过的公证书需要本人去领取的。如果本人有事来不了,需要写委托书,委托他人领取。委托书要写明代领人姓名,自己不能前来领取的原因,落款还要签字或者盖上私章。被委托人去领取时,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委托书以作证明。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一) 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二)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三)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四)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五)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六)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二)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三)委托的原因;
(四) 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五) 委托期限;
(六)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七)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公证书代表的是自己的权益,一般规定是要本人领取,但由于本人有事不能领取的情况也有不少,而这东西有时候也是等不及的,故也规定可以由指定人代理领取,但其步骤却较为复杂,必然没有本人亲自来来得方便,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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