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XX从2019年起受王XX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两人只是口头约定了劳务内容和报酬标准,没签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在施工时,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裂,韩XX不慎摔伤,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他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日、营养期100日、护理期90日。
就赔偿问题,韩XX和王XX多次协商没谈拢,韩XX就把王XX告到了永清县人民法院。王XX不服一审判决,又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起案件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1.责任划分:王XX作为雇主,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在哪,案涉事故责任咋划分,韩XX自身过错占比多少。
2.损失数额:一审认定的98590元损失是否合理,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垫付金额:王XX实际垫付的医疗费用到底是多少,他说的42000元有无有效证据。
4.因果关系:韩XX的伤情和施工事故是否有唯一因果关系,是否该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
下面来逐一分析这些争议点:
1.责任划分:法院认为,王XX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有义务提供安全的施工工具,做好安全管理和保障。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脚手架有安全隐患,王XX没尽到基本义务,过错较大,要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韩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施工时没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过错,要自行承担20%的次要责任。
2.损失数额:一审法院参照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算出韩XX合理损失为98590元。这个计算标准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法院维持了这个损失计算标准和总额。
3.垫付金额:一审时王XX没提交有效证据,法院只采信了双方都认可的37000元垫付金额。二审中,王XX提交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证明他实际垫付了42000元,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了这个事实。
4.因果关系:王XX说韩XX伤情和其他意外有关,但没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认定韩XX伤情和施工事故有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不采纳王XX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的意见。
一审判决王XX按80%的责任比例,扣除37000元垫付费用后,赔偿韩XX98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担。二审维持了责任比例和损失计算标准,纠正垫付金额为42000元,改判王XX赔偿韩XX93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王XX承担主要部分,韩XX承担次要部分。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雇主雇佣他人干活,一定要提供安全的工具和环境,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者在工作中也要注意自身安全,遵守操作规程。发生事故后,双方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医疗记录、费用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
结尾
这起案件最终二审改判王XX赔偿韩XX93590元,明确了雇主和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的责任划分和损失认定。王芳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领域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案件。在处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时,她丰富的实务经验让她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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