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认为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地辩论,想尽办法赢得官司。但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的沈怡君律师,却有着不一样的理念。她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几百件案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0%,在诈骗、开设赌场、帮信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同时也擅长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等多个领域。
在某食品加工公司诉某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中,原告在“爬虾馅水饺”地标宣传牌上使用“CCTV7上视品牌”宣传用语,被认定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原告不服提起诉讼,主张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描述。沈怡君律师准确把握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成功论证原告行为不仅是对产品本身的虚假陈述,更是通过攀附国家电视台的公信力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这个案件中,沈怡君律师凭借对法律规范的深刻理解,为被告方赢得了胜诉,但过程中双方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十分疲惫。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林X、张X诈骗案中,沈怡君律师主张不宜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尽管这一辩护意见最终未被采纳,但她抓住了案件定性的根本矛盾,体现了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和对刑事政策边界的敏锐洞察力。她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最终法院鉴于二人犯罪未遂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这个案件虽然没有完全按照沈律师的辩护方向发展,但却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好的结果,各方也都较为满意。
在沈怡君律师看来,“赢”并不单纯意味着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而是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努力,为当事人分析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无论是通过胜诉、调解还是其他方式,只要能实现当事人的最大权益,就是真正的“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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