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2024年1月20日4时许,李X驾驶登记在L名下的小型轿车,在公路行驶时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这场事故致使车辆严重损坏,李X及2位乘车人小X和小X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赵X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原来,车辆所有者L把车租给了W,租金400元/天,W又将车转租给李X,租金450元/天。H和R是小X的父母,他们认为L和W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查验租车人的驾驶证,于是将L和W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X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827,715元。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L对W转租车辆给李X是否知情,是否应对事故负责?
法院查明:法院通过查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的民事判决书以及交警对L和W的询问笔录等证据,确认L把车租给W时,知晓W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才同意出租,但W擅自转租给李X,L并不知情。
双方主张:原告H和R认为L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对事故负责;L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主张L对W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L把车租给W时已查验其驾驶证,W擅自转租且隐瞒驾驶证注销情况,L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虽然L对转租不知情,但L作为车辆所有人,把“非营业”“家庭自用”的车对外出租,还没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存在管理过错,所以L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第二,W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法院查明:W将车辆转租给李X,且在转租时未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
双方主张:原告H和R认为W在转租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L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W隐瞒驾驶证注销情况和转租事实,责任应由W承担。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W作为车辆出租中间人,转租车辆时没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小X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查明:小X在此次事故中属于“好意同乘”,未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没尽到提醒义务。
双方主张:原告H和R未提及小X自身存在过错;L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虽未明确提及,但强调李X应负主要责任。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小X自己存在一定过错,没有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没尽到提醒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责任的划分。
整体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L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损失83,211.50元,W也同样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83,211.50元。H、R的其他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一是车辆出租时,一定要严格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驾驶能力。二是如果是转租车辆,中间的转租人也有义务审查实际驾驶人的资质。三是乘车人自身也不能大意,要对驾驶人的资质进行必要审查,尽到提醒义务,保障自身安全。
结尾
这起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各方过错,最终判定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代理这个案子的,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高志博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交通事故等案件经验丰富。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准确分析出各方责任,为当事人L减少了赔偿金,仅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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