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公司在面对投资者王XX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时,辩称原告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因果关系较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强硬的抗辩给王XX带来了极大的程序劣势,若按照被告的说法,王XX的投资损失很可能无法得到赔偿。就在王XX陷入困境时,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和胡XX律师介入了此案。
徐晓律师从200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在证券信息披露合规及证券欺诈诉讼领域经验丰富、专业突出。在徐晓律师团队展现出了卓越的庭审攻防专项能力。本案是系列案件中的平行案件,已有示范判决认定被告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明确了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徐晓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他们首先梳理原告交易记录,这是一项细致且关键的工作,需要从大量的交易数据中找出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接着,协助法院向中国XX公司调取完整交易数据,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之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以科学的方法确定原告的损失金额。
在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运用精准的逻辑推理和证据分析,当场瓦解了被告的论证。他明确排除了市场风险、个股风险等因素对损失的影响,精准定位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确保原告的赔偿请求具备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公司的代理人在面对徐晓律师严密的论证时,显得十分被动,难以提出有力的反驳观点。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采纳了示范判决的认定标准,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王XX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等共计人民币31,124.7元,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法院认为,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被告公司股票,依法推定其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依法赔偿。
虽然本案已经取得了胜诉,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往往还存在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被告公司是否会按时履行赔偿义务还不确定。徐晓律师为避免更坏结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如果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他们将依据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执行,为当事人保留最后的受偿路径。这一安排体现了徐晓律师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也展现了他在处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专业和周全。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