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X月XX日凌晨,被告孙X(案发时未满14周岁)在该酒店408号房间内,盗走了房间里的三块电脑主机显卡、三条内存条和三个CPU。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孙X长时间未归并检查房间后,发现物品被盗随即报警。然而,因孙X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仅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不执行)及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此时,酒店虽掌握了相关情况,但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和有效的诉讼策略,不知如何追回损失。
2025年,酒店决定委托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代理此案。张书雯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各类民商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侵权纠纷案件。面对此案,张书雯律师深知要在未成年人侵权且被告可能缺席的情况下为酒店争取权益并非易事,她的第一反应是从现有的证据入手,系统地梳理案件事实。
在程序推进方面,张书雯律师熟悉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和流程。她没有盲目地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而是先将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价格认定结论书》等公文书证进行了系统整理。按照一般的代理方式,可能只是简单罗列证据,但张书雯律师通过深入分析这些证据,清晰地构建了侵权事实、损失金额与监护人责任之间的证据链条。这一策略优势使得案件在证据方面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在紧张的诉讼过程中,二被告经法院依法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如果是普通代理,可能会因为被告缺席而使案件陷入僵局,但张书雯律师凭借前期构建的完整证据链,推动案件顺利完成诉讼程序。法院经审理认为,孙X盗窃酒店财物,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孙X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判决被告孙X某(孙X之父)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4,850元,赔偿费用首先从孙X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孙X某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亦由被告负担。
虽然本案已经取得了胜诉判决,但考虑到执行环节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张书雯律师告知酒店,若后续执行遇到困难,可及时与她沟通,她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执行策略,为酒店保留了进一步维护权益的路径。这一安排体现了律师对案件的全面考虑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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