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患者B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患者B于2021年12月因腹胀就医,在哈尔滨某医院住院治疗后病情恶化,辗转多地求治无果后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存在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未采用人工肝或肝移植等治疗措施、病历记载前后矛盾且涉嫌伪造医患沟通记录等过错。患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但缺乏能直接证明院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
姚凤东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跨省就诊证据,将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整理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
在庭审中,鉴定意见成为关键证据。院方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还主张患者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不应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且精神抚慰金应按责任比例折减。姚凤东律师针对院方对鉴定意见的质疑,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在二审中,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41919.5元,同时院方承担案件受理费14203元。二审法院驳回院方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575元由院方负担。
姚凤东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全面梳理现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及时申请司法鉴定,获取关键证据;针对对方对证据的质疑,积极协助相关机构出具回复函,运用其他证据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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