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却被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围为由不予受理。20XX年,员工无奈之下委托了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此时案件陷入了维权无门的艰难境地。
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擅长经济案件。他在处理企业经济纠纷、风险防范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这与本案员工追讨垫付费用的经济纠纷高度相关。章世铿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决定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做准备。
章世铿律师深知诉讼程序的重要性,他熟悉证据提交的规则和时限。他迅速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告企业信息、劳动合同、人事任免决定书、费用报销相关材料、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关键证据,初步主张被告拖欠因公费用224380.23元。在普通代理中,很多律师可能只是简单提交证据,而章世铿律师则是对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整合,为后续的庭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过程中,经核对确认诉请金额调整为139715.06元。乙公司到庭答辩并提出多项抗辩意见,这是案件的关键节点。乙公司主张实际欠付金额仅108981.76元,认为部分费用系代收款、委托人涉嫌虚假报销、部分费用未完成审批且已撤回报销申请,同时辩称公司账户被共管无支付自主权,不应支付逾期利息,且甲公司与本案无关无需担责。如果按照普通代理的方式,可能会在这些抗辩面前陷入被动。但章世铿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针对上述抗辩逐一反驳。他重点指出乙公司所称代付费用部分,委托人已通过公司OA系统完成报销审批,付款单位明确为乙公司,乙公司未提交证据佐证其代付主张,委托人有权主张该笔费用;对于报销审批及费用真实性,委托人已提交经审批的报销材料,足以证明费用垫付的事实及金额。同时,章世铿律师就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结合法律规定阐述了被告拖欠款项的违约责任。
此外,本案中甲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乙公司相关抗辩亦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支撑。章世铿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清晰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采信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委托人垫付费用的行为受益方为乙公司,其主张的代付费用部分已完成审批,委托人有权主张该笔款项。判决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委托人支付因公支出的费用193715.06元及利息(以193715.0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210元,由甲乙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迳付委托人。若乙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过,目前虽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乙公司是否能按时履行判决尚未可知。章世铿律师告知委托人,如果乙公司未按时支付款项,后续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委托人保留了进一步维权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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