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某X1与某X2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他们在婚姻期间有两套房产,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这两套房子都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的贷款由男方承担。2017年2月27日,双方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也由他偿还。此后,某X1一直履行着还贷义务。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2019年5月9日,某X1和某X2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两处房屋全部赠与婚生女xxx,并且这份协议经过了律师见证。但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2021年8月10日,其中一套房屋的权利人变更登记为某X1。自2022年起,某X2因个人债务问题被多个案外人起诉,导致案涉房屋被多起案件查封,某X1不断提出执行异议申请,部分查封已陆续解除,但仍有一起案件的执行异议结果尚未作出。因为案涉房屋还有约xx万元贷款未偿还,过户给女儿的条件不具备,继续登记在某X2名下风险极大,所以某X1要求撤回赠与,并且女儿也知晓房屋现状,同意案涉房屋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某X1所有。
争议焦点
焦点一:赠与协议是否有效,能否撤销?
原告某X1认为,虽然签订了赠与协议,但该协议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且现在房屋过户给女儿的条件不具备,继续登记在某X2名下风险大,女儿也同意房屋归自己所有,所以应该撤销赠与,按照离婚协议执行。被告某X2则觉得双方已经约定将房屋赠与女儿,需要征询女儿的意见,女儿同意才可以撤销。
法院查明,赠与协议签订后确实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在未完成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女儿xxx到庭表示知晓案涉房屋情况,对父母撤回赠与没有意见,同意房屋归父亲某X1所有。所以,法院认定某X1主张撤销赠与符合法律规定。
焦点二:案涉房屋首付款是否为某X2婚前个人财产,某X1是否需要返还?
被告某X2称购买案涉房屋是在双方离婚期间,首付款xx万元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给某X1,某X1要将该部分财产返还给她。原告某X1表示案涉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均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过审查相关证据,认为某X2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首付款是其婚前个人财产。而且双方在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中都明确约定了房屋归某X1所有,未提及首付款返还问题。所以,法院对某X2的这一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焦点三: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
原告某X1认为,离婚协议和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该按照协议执行。被告某X2未提出明确反对协议效力的理由,但以赠与协议和首付款问题进行抗辩。
法院认为,某X1与某X2于2017年1月9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以及2017年2月24日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告某X1负担。
法律建议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一定要签订详细、明确的协议,并尽量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效力。如果后续有赠与等变更财产归属的行为,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产生纠纷。同时,对于涉及财产的重大决策,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写在最后
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公正的判决,保障了原告某X1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案件中,王谦律师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为原告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王谦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其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以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著称。正是由于他多年的积累和对法律的深入研究,才能够在本案中准确把握关键问题,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优的解决方案。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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