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商法律领域,各类纠纷复杂多样,当事人常常陷入困境。周科兵律师自开始执业以来,主要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法律服务,专注于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这些领域的案件往往涉及大量合同文件、资金往来和复杂的法律关系,攻防难题众多,需要律师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判断能力。
在一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拖欠纠纷案中,被告企业B公司委托周科兵律师代理应诉。案件背景是原告A公司为B公司承接的两个项目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服务,完成设计工作交付成果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周科兵律师针对原告诉请提出核心抗辩。对于博物馆项目,他指出双方协商过减合同金额,欠款并非原告主张数额;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案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减对应费用;原告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在庭审中,周科兵律师精准梳理合同与履约证据,紧扣原告的履约瑕疵,成功说服法院扣减10%设计费;厘清项目欠款构成,否定原告虚高诉请;明确合同相对性,争取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从这个案件可以提炼出,在处理此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要精准把握合同约定和履约情况,善于挖掘对方的履约瑕疵作为抗辩点。
另一起投资款纠纷案件中,被告一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告与被告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原告转账85万元作为股权出资、项目投入。后来原告补签《借款合同》,主张85万元转化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一还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周科兵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精准厘清款项性质与基础法律关系,指出案涉85万元是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无明确债权债务清算或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成立需先否定借贷关系成立。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被告避免了85万元及律师费等重大经济损失。这一案件再次验证了在处理复杂民商纠纷时,准确判断款项性质和基础法律关系的重要性。
周科兵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案件时,通常会先仔细梳理合同约定和证据,找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对于履约瑕疵、款项性质等关键问题,会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在面对多线纠纷时,他会从合同相对性、法律适用规则等角度出发,为当事人制定最优的解决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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