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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市某法院的法庭上,一场激烈的行政诉讼正在进行。原告某汽车公司与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展开辩论。沈怡君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思路清晰、言辞犀利,展现出深厚的法律功底。
沈怡君毕业于大学本科,自2012年开始在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14年。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0%,在诈骗、开设赌场、帮信等细分类型上实践经验丰富,同时也擅长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建工、行政、合同纠纷等领域。
在某食品加工公司诉某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中,原告在“爬虾馅水饺”地标宣传牌上使用“CCTV7上视品牌”,被告认定其构成虚假宣传并作出处罚,原告不服提起诉讼。沈怡君律师准确把握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分析认为原告行为不仅是对产品本身的虚假陈述,更是通过攀附国家电视台的公信力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应属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而非原告主张的《广告法》范畴。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观点,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林X、张X诈骗案中,沈怡君律师代表被告。她主张不宜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抓住了案件定性的根本矛盾。虽然这一辩护意见最终未被采纳,但展现了她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和对刑事政策边界的敏锐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
对于自己的职业,沈怡君认为律师是法律的践行者和维护者。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知识去对待,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谋求最大的公平与正义。她将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前行,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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