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被告人汪XX、叶XX、章XX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厦门市XX公司及三名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认为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厦门市XX公司为汪XX实际经营管理的公司,汪XX雇请叶XX、章XX非法灌制、生产假冒“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等知名品牌洋酒,非法经营额总计人民币XXX元。
案件进入一审阶段,黄传斌作为被告人章XX的辩护人参与其中。黄传斌,2018年开始执业,厦门律师,主要处理刑事辩护类案件。他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供的大量证据,包括扣缴的假酒、桶装白兰地洋酒等物证,记账本、送货凭证等书证,以及各类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等。黄传斌梳理证据的目的在于准确把握案件的事实和细节,为被告人章XX寻找有利的辩护点。他认为,章X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属于从犯。
基于此,黄传斌向法庭提出章XX是从犯,也是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建议就低量刑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其理由是根据法律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章XX的初犯、偶犯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可以作为量刑时的考量因素。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传斌关于章XX量刑的部分建议,认定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判处章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不过,在单位犯罪的认定上,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单位的犯罪无具体犯罪金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厦门市XX公司无罪。
本案从辩护策略的制定到最终判决结果的形成,关键在于黄传斌律师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这种方法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深入分析,准确界定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从复杂的证据和事实中找到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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