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B将被告B、C、D及被告E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等费用,并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执业不久但已承办百余件案件的莫川川律师接手被告D的委托后,深知合同相对性在这类案件中的决定性作用。他曾处理过多起类似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清楚多层分包关系下各主体责任的界定。接案后,莫川川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查阅了相关合同和案件材料。有过处理建设工程案件经验的他,特别关注合同条款以及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他仔细比对原告与各被告之间的合同,发现原告A、B与被告E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这成为了他后续抗辩的重要依据。
莫川川律师向法院提出抗辩,主张被告E与原告无合同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应承担付款责任的主体,请求法院驳回对被告D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初步认为需进一步审查多层分包关系及相关证据。莫川川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建设工程案件处理经验补充理由,指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原告不符合“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法定条件,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他还列举了自己以往类似案件中成功运用合同相对性原则为当事人免责的案例,说明本案中被告E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不应对案涉工程款承担支付责任。
经过深入审理,法院最终认定本案系多层分包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A、B与被告D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原告不符合“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法定条件,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被告E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不应对案涉工程款承担支付责任。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E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D不承担任何付款、赔偿及诉讼费用责任。莫川川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被告D精准切割了发包人责任,实现了完全免责,也为类似建工纠纷案件中发包人、总包方、分包方责任划分提供了典型思路,专业守护了企业的商事安全。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