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运输保险纠纷领域,常常会出现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的情况,这让投保人陷入维权困境。【原告A】作为某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实际车主,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该车辆在【被告A】处投保国内公路货物险,保险金额几万余元。2024年,车辆行驶中因刹车导致货物滚落,造成车辆、后斗、货物及路面损坏,交警认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然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告A】却以“刹车致使货物滚落不属于保险责任”“诉讼费、鉴定费系间接费用,不予承担”为由,拒绝赔偿【原告A】的损失。
在这样的背景下,【原告A】委托了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的尹杰律师诉至法院。尹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处理复杂民商事纠纷方面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接受委托后,尹杰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深度分析案件事实。他精准定位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保险责任的认定、格式条款的效力,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重点围绕【被告A】未履行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展开抗辩,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
为了强化诉讼效力,尹杰律师指导【原告A】收集、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驾驶员相关资质证明、挂靠协议、鉴定报告、施救费发票等全套证据。他对这些证据进行分类、核实、完善,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了保险事故的真实性、损失的合理性及【被告A】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支撑。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A】辩称其公司保险条款中约定刹车导致货物滚落不属于保险责任,且相关免责条款已明确约定,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就该格式条款向【原告A】履行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尹杰律师作为【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全面参与庭审质证、辩论。在庭审中,尹杰律师凭借严谨的逻辑思维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针对【被告A】的拒赔理由逐一质证、反驳,重点强调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精准运用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有力驳斥了【被告A】的不合理抗辩。
同时,在案件办理期间,尹杰律师全程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向【原告A】反馈审理情况,解答其在理赔及诉讼过程中的疑问,告知其诉讼风险及应对方法。针对【被告A】的不合理拒赔行为,尹杰律师依法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A】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A】已履行投保义务。法院认定,【被告A】主张的免责条款系格式条款,该条款未以加粗加黑等显著方式进行提示,且【被告A】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该条款进行明示,故对【被告A】的拒赔主张不予支持,对【原告A】提交的鉴定报告结论予以采信。法院判决【被告A】向【原告A】支付理赔款几万余元,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A】承担大部分。尹杰律师成功打破保险公司拒赔壁垒,为【原告A】追回全部合理理赔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彰显了其专业价值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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