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申请人在合作过程中突然停止经营,不仅拖欠申请人款项,还未拆除商标标识,这一意外动作让申请人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按照《经销商合作合同》,被申请人的这些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然而,当申请人试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时,却遭遇重重阻碍,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委托律师团队提起了商事仲裁。田小馨律师深度参与到了案件的办理之中。
田小馨律师自2024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接手此案后,她与团队成员一起,对《经销商合作合同》、对账记录、履约凭证、违约证据等材料进行了细致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田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敏锐的案件洞察力,精准地界定了被申请人的违约事实与法律责任。
庭审中,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合同履行、违约认定、保证期间、损失范围等方面。田小馨律师围绕这些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她从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办理过大量的合同纠纷案件,总结出了一套严谨的论证方法。她将合同条款、履约情况、违约证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梳理,严密论证了各项诉求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例如,在论证被申请人拖欠款项的问题时,她详细列举了对账记录和履约凭证,清晰地展示了被申请人的欠款金额。对于违约金的主张,她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结合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说明违约金的合理性。
面对田律师严谨的论证,被申请人的代理人一开始还试图进行反驳,但在田律师逐一回应后,逐渐陷入沉默。在关于保证期间的辩论中,田律师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有力地证明了第二被申请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听完田律师的陈述后,明显有些底气不足,最终在关键问题上不再坚持。
最终,仲裁庭完全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款163766.80元,扣除保证金5万元,支付违约金10万元;确认第二被申请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仲裁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委托人的维权目标全部实现。
虽然此次仲裁取得了圆满的结果,但田小馨律师也指出,在执行阶段可能还会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为了避免出现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律师团队在仲裁期间已经对被申请人的部分财产进行了调查和保全。如果后续执行遇到问题,申请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处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一安排为申请人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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