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法院对案涉违法行为的重大性、揭露日、交易因果关系均作出了对投资者不利的认定,且缺乏足够事实和证据支撑。执业18年、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的徐晓律师深知,重大性判断需结合监管处罚、股价/交易量波动、虚假金额占比、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徐晓律师团队接案后,开展的首次行动便是进行大量的检索、查阅和分析工作。过去多年专注于证券欺诈诉讼领域的徐晓律师,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习惯。他带领团队详细查阅了XX公司2000余条公告,从中获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对XX公司此前8次违法行为逐一进行具体分析,对比相关违法行为的实施和揭露时间,从而确定本案的具体可索赔区间。在这个过程中,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处理经验,敏锐地捕捉到关键信息,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审判决驳回投资者全部诉讼请求后,徐晓律师代理投资者提起上诉。他与二审法院进行了多回合的沟通。徐晓律师向法院请求重新审查案件事实,指出一审判决在案情复杂、程序违法、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作出,存在明显错误。二审法院初步答复需要进一步研究。徐晓律师补充理由时,提及自己曾代理多起证券虚假陈述示范案件并胜诉的经验,强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复杂性体现在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高度依赖商业、金融与法律的专业判断。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这一结果为案件的后续审理带来了转机。
作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徐晓律师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致力于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本案作为本次违法行为第一个审理的案件,其审理结果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本案投资者的赔偿问题,更会对后续所有依据本次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产生示范效应。徐晓律师将继续凭借自己在证券欺诈诉讼领域的丰富经验,为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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