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证据挖掘
在X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最致命的证据缺失在于难以证明X某在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中的实际参与。现有证据无法清晰表明X某是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的实施者,这使得案件的辩护面临巨大挑战。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卓玛接案后,采取了非常规的补强路径。她全面细致地查阅卷宗,对每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通过这种方式,卓玛发现了关键信息,比如开票人的开票出资、款项来源及支付主体均是X某,且进项发票开进来及认证抵扣期间,X某因其他案件在看守所羁押,无自由和能力进行抵扣操作。这些信息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程序策略运用
XXXX年X月,公诉机关以桑检刑诉〔2024〕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卓玛审查该指控时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系X某实施,这一程序性细节成为了辩护的关键。卓玛于XXXX年X月向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书》,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指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法院经过审理,于XXXX年X月作出反应,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系X某实施,不支持公诉机关指控X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名。
案件结果呈现
案件于XXXX年X月立案,XXXX年X月结案。法院最终判决X某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指控X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名不予支持。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卓玛提交书面材料多份,当事人本人到庭次数较少。从立案到结案,整个过程高效进行。卓玛律师在此过程中始终坚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