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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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特点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特点:

1、必须是生产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的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2、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债务中的一部分,而从实际来看,针对不同性质的债务,那么在处理的时候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其中认定为共同债务的部分,往往就需要夫妻两人共同承担。而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由哪一方承担,但一般情况下需要先用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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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认定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个人财产认定过程中注意的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登记时间与举行仪式时间不一致而形成的财产的情况
该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有以下几点:
1、从出资情况分析。男女双方为结婚购置的财产,虽然是在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各自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2、关于赠与行为。所谓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行为。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因赠与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后,举行结婚仪式前该财产已经购置,父母与子女间已达成了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在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之前已经成立并生效,该财产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已非常明确,即自己的子女是受赠人。
3、符合公序良俗,避免矛盾激化。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是毋容置疑,天经地义的。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避免矛盾激化。
(二)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三十七条第
(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从房管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因没有取得房产证而不具有所有权,依法只能占有、使用、收益,但没有处分的权利。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证明该房产是在婚后取得了所有权。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认定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个人财产认定过程中注意的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登记时间与举行仪式时间不一致而形成的财产的情况
该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有以下几点:
1、从出资情况分析。男女双方为结婚购置的财产,虽然是在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各自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2、关于赠与行为。所谓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行为。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因赠与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后,举行结婚仪式前该财产已经购置,父母与子女间已达成了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在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之前已经成立并生效,该财产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已非常明确,即自己的子女是受赠人。
3、符合公序良俗,避免矛盾激化。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是毋容置疑,天经地义的。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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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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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同债务包括生活债务及经营债务。
3.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责任。
依据《婚姻法》及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
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折产所分得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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