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因其犯罪成立的要见是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如果在犯罪准备阶段被制止或者主关停止该行为,则为故意杀人未遂或故意杀人中止,因此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
二、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二)、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三)、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四)、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五)、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六)、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七)、出于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行为。
三、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处罚
故意杀人罪属于我国刑法上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虽然性质非常恶劣,但是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从《刑法》中的量刑来看,犯故意杀人罪的,最终也不一定就是判处罪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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