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起诉离婚调解是谁调解?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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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双方起诉离婚,一般有权调解的对象是:主要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和婚姻登记机关。事实上,对于诉讼程序以外的调解离婚纠纷的部门,我国婚姻法未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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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起诉离婚调解是谁调解?

夫妻双方起诉离婚,一般有权调解的对象是:主要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和婚姻登记机关。事实上,对于诉讼程序以外的调解离婚纠纷的部门,我国婚姻法未作具体规定。

二、什么是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有几种结果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可见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凡是通过调解能够解决婚姻纠纷的,就不要采取判决的方式。

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也会出现三种不同的结果:

(1)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离婚当事人和好的,法院不用制作调解书,但应将调解和好的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盖章。

(2)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离婚当事人同意离婚的,且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用能够妥善安排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解除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经过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公章,调解书经送达签字生效,当事人在签字前可以反悔。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调解,继续审判。

(3)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仍不能达成合意,仍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调解无效,审理继续进行,由人民法院庭审后宣判。

夫妻双方在提起离婚请求时,通常法院不会直接受理,而是会由夫妻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和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初步的调解工作,争取能够达成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则会进行受理,在了解当事人请求和具体情况之后会做出最后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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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变更监护权案件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因为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定权利,夫妻双方不可通过协商变更监护权归属。夫妻双方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进行指定。夫妻双方如果对指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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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出轨财产是谁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出轨财产是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一方出轨财产属于谁
通常意义上的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的,不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上仍然是一人一半。如果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可以适当少分。
一、婚姻法规定的有过错,只能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
即,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仅仅是出轨,而没有上述的4种法定情形,尽管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但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还是无法得到法庭的支持。
二、《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太过狭窄,长期出轨通奸被排除在外。
现行《婚姻法》仅仅是列举了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五种情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的,足以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长期通奸、吸毒、赌博等等,统统被《婚姻法》排除在外,比如长期出轨通奸,实际上与重婚、同居的本质区别在于后两者是公开行为,而前者是隐秘行为,从危害程度来看,长期通奸重婚、同居并无较大的区别,也严重侵害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如果因此而导致双方夫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理应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目前的法律是排除这种情形的,受害者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这无疑助涨过错方的嚣张气焰。这是现有《婚姻法》的一个漏洞,但现实就是如此啊。
不过,后来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当配偶一方的人格权遭受对方非法侵害,并导致严重的精神后果时,有权请求人民判令过错方承担包括交付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民事责任。
因此,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人民可以对其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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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双胞胎女孩会判给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离婚双胞胎女孩会判给谁问题解答如下, 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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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双方一方出轨财产属于谁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出轨财产属于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一方出轨财产属于谁
通常意义上的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的,不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上仍然是一人一半。如果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可以适当少分。
一、婚姻法规定的有过错,只能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
即,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仅仅是出轨,而没有上述的4种法定情形,尽管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但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还是无法得到法庭的支持。
二、《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太过狭窄,长期出轨通奸被排除在外。
现行《婚姻法》仅仅是列举了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五种情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的,足以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长期通奸、吸毒、赌博等等,统统被《婚姻法》排除在外,比如长期出轨通奸,实际上与重婚、同居的本质区别在于后两者是公开行为,而前者是隐秘行为,从危害程度来看,长期通奸重婚、同居并无较大的区别,也严重侵害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如果因此而导致双方夫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理应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目前的法律是排除这种情形的,受害者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这无疑助涨过错方的嚣张气焰。这是现有《婚姻法》的一个漏洞,但现实就是如此啊。
不过,后来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当配偶一方的人格权遭受对方非法侵害,并导致严重的精神后果时,有权请求人民判令过错方承担包括交付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民事责任。
因此,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人民可以对其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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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归谁?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若是孩子在哺乳期或者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给母亲。要是孩子在十周岁以上,孩子也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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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都要孩子,孩子判给谁
[律师回复] 一般会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具体的依据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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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要求相当谁取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双方要求相当谁取得抚养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条件相当谁取得抚养权
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孩子的年龄已到十周岁以上的,在作出判决前还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征求该孩子的意见,看他愿意和谁在一起生活,并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但同时也希望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问题,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夫妻双方前提相当谁取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双方前提相当谁取得抚养权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条件相当谁取得抚养权
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孩子的年龄已到十周岁以上的,在作出判决前还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征求该孩子的意见,看他愿意和谁在一起生活,并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但同时也希望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问题,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夫妻双方离婚,试管婴儿归谁抚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试管婴儿是指把卵子和都拿到体外来,让它们在体外人工控制的环境中完成受精过程,然后把早期胚胎移植到女性的子宫中,在子宫中孕育成为孩子。假如夫妻双方离婚,那么,试管婴儿到底归谁抚养呢离婚后试管婴儿抚养权归谁通过人工授精所生育的“试管婴儿”,父母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
1、该“试管婴儿”是婚生子女,抚养权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的情形:
(1)与卵子分别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借助了科学辅助技术孕育生子,孩子与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双方的婚生子女、亲生子女,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或事后一方明确表示没有异议,由夫(或妻)一方提供精(或卵),第三人提(或精)而实施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与夫妻以外的供精、者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
2、未经同意人工授精生育子女,与另一方无法律上关系,由生育的一方抚养: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其精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女方抚养。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采用与他人提供的卵子实施人工授精,所生育子女与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亲子关系,妻子不承担抚养义务,其卵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男方抚养。
3、、产子:即夫妻借他人产子,即夫妻俩的卵子借其他人子宫孕育并分娩子女。由于目前来说不合法,夫妻不能属于孩子法律上的父母,一旦产生纠纷,一般根据“谁分娩,谁为母亲”的原则,依照生理的分娩事实发生法律上的母子关系。者是孩子的母亲,对孩子存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其实无论孩子的抚养权归谁,都不能避免孩子已经失去了一个最完整的家庭,这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是有着很大不利影响的。如果您还想要了解婚姻家庭方面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划分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取证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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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房子归谁?
夫妻双方离婚房子归谁,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的,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就是按照协议来处理。比如说如果是婚前一般所购买的房屋的话,那么应该是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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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夫妻双方有房产谁的优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尽管我国的房价,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高的,但是为了结婚,大家可能会通过多种方式购得一套房子。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没能很好的处理好婚姻生活当中的一些问题,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离婚。离婚以后,房子的产权肯定是大家争夺的一部分,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房屋谁优先呢如果夫妻离婚房屋谁优先
一、婚前房产离婚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婚后房产离婚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新婚姻法,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可以调动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拆迁时双方能不能享受拆迁的补偿要根据拆迁补偿的政策而定,如果是按户口补偿的其中一方就不能享受补偿,如果是按房产证补偿,就和户口没有关系。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对以上两种方式被拆迁人是否可以进行选择 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
一是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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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房子归谁?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夫妻双方离婚房子归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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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夫妻离婚房子归谁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房屋属于建房者;如果是婚后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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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出轨离婚后孩子跟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孩子由谁抚养得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定,对方有过错而且你也有能力培养,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可要求对方给付一定抚养费。具体的孩子判决规定,因为子女在两周岁以上,所以:
1、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2、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双方没有经济的离婚,小孩归谁
[律师回复]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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