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申请人XX是一位女性,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上班,约定工资每月5000元。同年4月2X日,XX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且在事故中不负责任。被申请人既没和XX签劳动合同,也没给她缴纳社会保险,还拒绝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XX为维护权益,将被申请人和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仲裁庭。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申请人诉求
1.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
3.让被申请人补齐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申请人理由
被申请人辩称
1.与申请人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无需支付双倍工资。申请人在试用期未结束就因伤未再提供劳动,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2.补缴社保属行政管理范畴,且申请人仅提供2个月劳动,不能要求缴纳1年社保。
第三人辩称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签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不应支付双倍工资。
2.申请人不是第三人员工,工作时间不符,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
3.社保问题应按劳动合同和被申请人规章制度处理。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1.2023年3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约定月工资3500元。
2.2023年3月4日,被申请人派遣申请人到第三人处从事生产线杂工工作。
3.2023年4月2X日X:35分许,申请人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之后离开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处。
4.2023年4月3日、2023年5月4日,被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向申请人发放两笔工资合计XX55元。
关键证据有申请人提供的企业信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被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其中,劳动合同书成为案件的转折点,直接影响了双倍工资的诉求结果。
法院的认定逻辑
1.劳动关系认定: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申请人通过劳务派遣由被申请人派遣至第三人处工作,且签订了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所以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X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双倍工资问题: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申请人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不予支持。
3.社保补缴问题: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而是行政管理范畴,申请人应依据相关法律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最终判决结果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这起案子由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的于欣律师代理。于欣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期间,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员工在入职时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劳动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同时,对于社保补缴问题,要清楚其处理途径,避免在劳动仲裁中提出不合理的诉求。
结尾
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虽然成功确认了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但双倍工资和社保补缴的诉求被驳回。于欣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精准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他毕业于新疆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系统的法学学习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劳动纠纷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承办了众多同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为客户争取最大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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