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某某食品公司他们虽拥有“XX”驰名商标,却面对被告某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XXXXXX”蛋卷产品,以及某某超市公司、某某连锁公司销售该产品的侵权行为。被告还辩称使用“XX”为地名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这让原告在维权时面临巨大的证据和法律定性挑战。
XXXX年,原告找到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郑捷峰自2022年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在处理民商事纠纷尤其是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商标权利的稳定性及侵权事实的固定是核心。
郑捷峰律师没有急于进入常规的诉讼流程,而是迅速制定了收集证据的初步策略。他清楚,要想胜诉,必须充分举证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同时反驳对方的正当使用抗辩。
在程序策略上,郑捷峰律师熟悉知识产权案件的举证规则。他在紧张的时间内采取了全面且细致的证据收集策略。他提交了商标注册证,这是原告拥有商标权利的直接证据;驰名商标认定文件,证明了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侵权产品购买公证书,固定了被告的侵权事实。通过这些证据,郑捷峰律师有力地证明了原告的商标权利及被告的侵权行为。
在法律论证方面,郑捷峰律师论证被告使用“XXXXXX”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并且,被告未能证明产品与“XX”地区存在关联,不属于正当使用。这一论证路径在普通代理中可能会被忽视,而郑捷峰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准确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
XXXX年XX月XX日,广东省珠海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观点,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被告某某食品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不过,本案虽然胜诉,但后续可能还存在执行问题。郑捷峰律师告知原告,若被告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预防性的安排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体现了郑捷峰律师对案件全程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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