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起源于女方王XX与男方刘某某同居后生育非婚生女刘某,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矛盾且无法协商一致。王XX为维护自身及子女权益,委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代理此案,于20xx年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执业,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山东大学的教育背景,第一时间与委托人进行全面细致沟通。他完整梳理案件全流程事实,精准把握委托人核心诉求,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制定了“诉讼维权为基础、调解化解为优先”的办案方案。在这个过程中,他展现出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办案过程中,王永强律师发挥其在婚姻家庭诉讼领域承办200余件案件积累的经验,全面固定了双方同居生活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人长期实际照顾子女生活起居、具备稳定居住条件与抚养能力等核心证据。这些证据为案件维权筑牢了事实与法律基础。20xx年x月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启动庭前调解程序,王永强律师全程陪同委托人参与市人民法院诉非调解中心主持的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王永强律师利用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周期、探望权行使等核心争议焦点,与对方开展多轮专业、理性的沟通协商。他既坚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诉求,明确举证说明由委托人直接抚养子女更符合未成年人的成长利益,又充分兼顾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妥善平衡双方权利义务。
最终,市人民法院依法出具(20xx)鲁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王XX获得非婚生女刘某的直接抚养权,刘某某自20XX年9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刘某年满十八周岁,诉讼费用由刘某某承担。王永强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所创始合伙人等,以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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