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域名抢注问题如何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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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向当地的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商标的域名抢注问题如何维权?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问题如何维权?

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二、预防措施

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企业在注册完公司名称和相关信息后,也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和域名的,那么企业在注册完毕后,任何的企业和个人都不可以随意的使用,如果有不法分子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停止继续使用该项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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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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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保护的地域性限制问题有什么
[律师回复] 1、严格意义上来讲,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商标专用权仅在中国大陆受保护。全球其它国家/地区,哪怕是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由于有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需由当地官方机构来进行商标确权。简而言之,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只能对在中国大陆出现的侵权假冒行为,要求官方机构,即工商局或法院,基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维权。
如果打算在国外维权,为便于各国官方承认并保护品牌权人的商标专用权,需事先在当地官方机构申请商标注册;待获得商标专用权之后,再基于当地商标注册受保护的权利,启动维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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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然,也有品牌权人提到其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可以不注册商标、但通过举证证明商标在先使用权及知名度让官方承认其商标权的途径。中国如“狗不理包子”等大量案例证明,一般该事后举证争取商标权的行为往往意味着司法的维权程序中时间、费用上的高额成本,相对于商标注册的事前防御行为来说,事后争取商标权属于典型的费钱费力难讨好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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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要该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要该怎样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要怎么维权
(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发现自己的未注册商标被抢注后,对尚在异议期内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对已正式授权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评委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3条之规定而宣告其无效。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
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并为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即应认定属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有证据证明该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即当事人应举证说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已经达到了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的程度。
在认定“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和“具有知名度”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且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单独一份广告、一次商业活动和偶发的短暂使用均不足以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
2、证明未注册商标已经实际使用
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标明商品的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式,均为商标的使用方式。除一般使用方式外,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介上使用商标标识,使相关公众对商标、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及商品提供者有所认识的,都是商标的使用。
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或者仅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的声明等的,一般不认定为进行了商标使用。因此,单独的转让、许可行为或仅有对商标所有权作出声明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行为。但企业可将其转让、许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作为辅助证据,与前一段所指商标的使用方式相结合,用以证明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已经使用”该商标。
3、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
若抢注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某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已被他人在先使用但仍注册该商标,其行为可被认定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因此,在启动针对抢注人行为的商标异议或撤销程序之前,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
需要注意,如果能证明是恶意抢注,则提出异议的时间不限制于5年。
(二)申请撤销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申请撤销商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该国内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
(三)与抢注人达成和解
通常这种情况适用于穷尽一切法律救济手段以后。
《商标法》第5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使用人可以通过与商标注册人协商,取得授权许可或者通过转让取得商标权,否则就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限制着经营规模的扩大。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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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注册费用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真实身份、地址的义务;域名转让时的默视通知义务;在持有人转让自己持有的域名给他人时,应通知注册服务商,这一点在目前的一些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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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域名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域名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要判定是否属于恶意抢注。所谓恶意抢注,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注册人与其注册的域名之间不具备法律上承认的必然的联系,即由于该域名被注册,将使得他人无法得到。所谓必然联系,就是说注册单位代理注册人有完善的证明。如代理人证明、单位注册证明等等。

2)注册人通过其注册的域名获得了非法的利益,或者使他人蒙受了不应有的损失。如果某一域名注册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委员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也可以到提讼;视其情节分别予以个人或单位的罚款、停止其网上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考虑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包括国家明令禁止之情节,例如在抢注的域名网站内进行非法活动等。
其次,如果不属于恶意抢注的域名争议,也就是说注册人事先不知情,或是驰名商标等,可以在域名争议处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本着保护先注册方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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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前段时间准备自己开店,需要注册域名商标。我想问下,怎么注册域名商标呢?注册商标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律师回复] 你好,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注册了一个商标,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恶意抢注商标如何维权的问题,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02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03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04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05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06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07
1、 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08
2、 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09
3、 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10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1
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
我国《商标法》上述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2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13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14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15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16
5、 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17
综合上述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分析,恶意抢注商标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大家不要恶意抢注商标,否则会出一定的法律代价。以上就是恶意抢注商标如何维权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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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域名抢注怎么办?
驰名商标域名被抢注的,可以向抢注域名的注册服务商提交侵权异议寻求援助,或直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项下的管理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异议声明,以启动行政程序,或者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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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我该怎么做。或走什么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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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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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上的恶意性,即注册人明知这是他人的商标,也明知他人未将其注册,而抢先注册商标。这种主观恶意性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判断:
①从被抢注的商标来判断。如果被抢注的是公众熟知商标,无论抢注者采取的抄袭、复制还是模仿的方式,我们都无需借助其他证据即可确定抢注者主观方面具有恶意,是明知故犯。
②从抢注者的动机或目的来判断。如果抢注者注册商标的目的不在于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转让,尤其是敲诈被抢注者,就可以判断其行为是“恶意抢注”。上述深圳抢注者的行为明显地表现为此类“恶意抢注”,其在申请注册之前已对商标原使用人的商标状况进行了细致研究,注册之后,又对商标标价要求原使用人高价赎回。
③可以从主体方面来判断。如果抢注者与被抢注者的行业相同或相关,我们基本上也可以推断抢注者主观方面的“恶意”。另外,如果两者位于同一地区或相距不远,前者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被抢注商标的情况,一般也可以证明“恶意抢注”行为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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