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恶意注销以逃避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2022年,许X与威海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裁定,威海某公司应返还许X借款本金88000元及相应利息。然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许X却发现威海某公司已于2022年被注销登记。这种利用注销制度逃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戴芬芳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在股东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起案件中,戴芬芳律师接受许X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她精准锁定了公司唯一股东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简易注销程序恶意逃避债务的关键事实。通过调取工商档案,戴芬芳律师发现该股东在注销时作出了威海某公司在注销登记时未发生债权债务,不存在诉讼情形的虚假表述,并承诺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戴芬芳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股东未依法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在庭审过程中,戴芬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充分的证据,有力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虽然对许X起诉事实及诉讼请求无异议,但表示现无能力还款。然而,法律面前,责任不容逃避。2023年1月,浙江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威海某公司未按约返还借款,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该公司已注销,被告作为威海某公司的股东,未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注销前通知债权人或实质未清算,导致许X的债权未能得到清偿,故被告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对威海某公司应付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许X借款88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21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戴芬芳律师在执业10年中,通过此类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利用注销制度逃债的行为,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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