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7月,陈某某、杨某某等8名职工入职宜春市某能源有限公司,然而,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施XX却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签字支付工资。直到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签订劳动合同、从7月1日起补发工资,由股东方代垫费用,并委任杨某某代行总经理职责。同年12月,公司落实决议,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113727.25元,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但到了2024年1月,职工举报及信X称公司拖欠7-12月工资425050.05元,而此时公司账面有余额420余万元。不过在2月5日,公司足额发放了全部拖欠工资。
施XX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江西省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黄健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无罪化处理案件8起,绝对无罪案件1起。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要点,在接到此案后,黄健律师与周XX律师迅速行动,围绕案件主体、主观故意、行为与结果关联性等核心要点展开辩护。
黄健律师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的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他清楚地认识到,要证明施XX不构成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他收集并提交了相关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为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最终认为,欠薪主体为X公司,施XX是否构罪取决于公司是否涉嫌犯罪。从主观上看,公司董事会已决议发放工资、明确资金渠道,无拒不支付的故意;从客观上看,公司已通过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实施了支付行为。且工资发放并非必须经施XX签字,职工工资拖欠并非其行为导致,施XX的行为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最终,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审查结果,决定对施XX不起诉。这一结果的取得,离不开黄健律师的专业辩护和不懈努力。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价值。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黄健律师将继续秉持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