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XX公司作为“L-N”系列品牌的权利人,其商标经过多年经营与宣传,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知名度,于2008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然而,该公司却遭遇了商标侵权的困境。
该公司发现被告谢某在淘宝网开设“某运动精品折扣店”,未经授权大量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公司手中虽有侵权的初步迹象,但缺乏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来支撑其维权诉求。在这种信息和证据劣势的情况下,20XX年X月,该公司找到了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邵如阳律师。
邵如阳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商标侵权纠纷。他深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是胜诉的关键。面对这起案件,邵律师的第一反应是迅速开展证据保全工作。
邵律师首先指导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通过公证购买方式购得被诉侵权商品2件短袖Polo衫、1件短裤,公证书详细记录了从浏览商品到收货拆封的每一个环节,形成了闭环证据链。接着,邵律师将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进行逐项比对,明确指出构成相同或近似。同时,从吊牌、包装袋、水洗标等细节处与正品进行对比,充分论证被诉侵权商品为假冒产品。
在诉讼过程中,时间节点的把握至关重要。邵律师熟悉知识产权诉讼的程序规则,在紧张的举证期限内,完成了证据的收集、整理和提交工作。如果按照普通代理的方式,可能会因为证据收集不及时或不完整而错失胜诉的机会。而邵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策略和高效的行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并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3000元。法院还判决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225元,原告仅承担300元,大大减轻了原告的诉讼成本负担。
虽然此次诉讼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邵律师也客观地指出,案件仍有一些后续问题需要关注。例如,被告是否会真正停止侵权行为,是否会有其他潜在的侵权者出现等。邵律师为原告保留了进一步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利,若发现被告有继续侵权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侵权线索,原告可以再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邵律师的预防性安排,为原告的品牌权益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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