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像阿珍女士遇到的情况,她在2023年去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2007年3月至2014年11月的社保,然而公司却振振有词地以“2年时效”为由,甚至拿出阿珍当年写的自愿放弃证明,试图逃避补缴责任。社保部门也因“2年时效”问题,对阿珍的投诉有所推诿,这让阿珍陷入了维权的泥沼。就在阿珍感到绝望之时,彭佩荣律师介入了此案。
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极为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经验。面对阿珍的案件,彭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首先解决了那个让人头疼的“2年时效”问题。很多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认为劳动保障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2年的时效,但彭律师指出,社保费的追缴属于行政征收,而非行政处罚。他以阿珍的案件为例,一审法院就明确表示,追缴社保费跟行政处罚是两码事,不适用2年时效,即便阿珍写了自愿放弃证明,那也是违法的,应属无效。二审法院更是强调,社保稽核不是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少缴、欠缴社保属于没履行“足额缴纳”的义务,属于行政征收范畴,压根没有时效限制。这一结论为阿珍的维权之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庭审中,公司代理人坚持认为超过2年就不应补缴社保。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社保补缴是否受2年时效限制。彭佩荣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运用类案检索技巧,当场展示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有力地论证了社保补缴不受2年时效限制的观点。公司代理人在面对彭律师的有力论证时,明显有些慌乱,开始支支吾吾,无法给出合理的反驳理由,最终只能沉默以对。
虽然法律上支持劳动者维权,但仍有很多劳动者的投诉被拒,问题就出在证据上。彭律师提醒劳动者,要收集三类“王牌证据”。第一类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微信/钉钉工作群聊天记录也是隐藏大招。第二类是证明公司未缴/少缴的证据,可去当地社保部门或登录政务App打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参保缴费证明》,银行流水能证明工资数额。第三类是证明中断时效的证据,与老板、HR沟通时尽量用微信文字,打电话要注意合法录音。
2026年,类似阿珍这样的案件仍在不断发生。虽然法律已经明确社保补缴不受2年时效限制,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彭佩荣律师告知劳动者,若社保部门推诿,可保留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打行政诉讼,告其“行政不作为”。这一安排为劳动者保留了最后的维权路径,让他们在面对公司的不诚信行为时,有了更多的底气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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