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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被不起诉人A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人行横道处与行人B碰撞,导致行人B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A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A委托赵婧律师担任辩护人。
此时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赵婧律师面临的客观约束是要在检察机关全面审查的基础上,为A争取不起诉决定。赵婧,2020年开始执业,克拉玛依市律师,主要处理刑事辩护类案件。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核心要点,进行了全面梳理。查阅案件相关材料,比对各项证据,梳理出A案发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等构成自首的情节;确认A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损失共计五十余万元,已支付大部分款项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等情况。她这么做的理由是为了构建完整的不起诉法律依据,从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方面为A争取最大利益。
经过赵婧律师的努力,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A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A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从轻罪情节挖掘到不起诉决定的达成,关键在于赵婧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梳理与专业沟通。这种方法将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全面整合,与检察机关高效沟通,推动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终结,避免当事人进入审判程序。这类案件的处理,为全责致人死亡、积极赔偿谅解类交通肇事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不起诉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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