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法人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8-27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51人
专家导读 对于一个公司来讲,都应该有一个管理人,那么保险公司也不例外,如果想要了解一下公司的相关法人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想了解一下保险公司的法人是谁呢?根据相关的说法,作为保险公司的法人代表,应该是由董事长以及高级经理来共同承担的,想起来看下文。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法人是谁?

对于一个公司来讲,都应该有一个管理人,那么保险公司也不例外,如果想要了解一下公司的相关法人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想了解一下保险公司的法人是谁呢?根据相关的说法,作为保险公司的法人代表,应该是由董事长以及高级经理来共同承担的,想起来看下文。

一、保险公司法人代表是谁

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依据公司的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经理等高级人员担任,并且要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财产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对象的业务。这里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财产,也包括无形的财产,前者如房屋、汽车、商品等,后者如财产权利、财产责任、预期收益等。财产保险业务,以财产及其利益作为保险对象,由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当保险财产及其利益在保险事故中遭受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财产保险业务作为保险业务的两大基本类别之一,还可以进行细分,本条列举了以下三类:

(1)财产损失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而从事的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2)责任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而从事的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3)信用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信用或者履约能力提供担保而从事的保险业务。信用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不能偿付其支付款项的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业务,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在本条划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本条列举了以下三类:

(1)人寿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残废或者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而从事的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又可以具体划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年金保险业务等。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者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或者为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为被保险人的死亡和生存二者。开展人寿保险业务的期间一般较长,保险公司承担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期间相应较长,保险公司应当留存足够的人寿保险准备金。

我们在阅读过上述文章中的一些内容,以及具体的保险业务,你就能够充分的说明,作为我们国家保险行业来说,一个保险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及相关的负责人是谁,并且我们能够更好的维护个人的保险业务,如有疑问,请随时咨询我们。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法人是谁?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7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5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3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8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8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3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8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4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6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5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法院不准许证人出庭作证合法吗?
法院不准许证人出庭作证是不合法的。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是十分的详细的规定的,并且有着相当严格的要求和作证的程序,任何证人都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行使权利,此时一定要及时的了解相关的规定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行政许可是否是谁许可谁负责现场核查
[律师回复]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做法。以申请为起始,无申请即无许可。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做法。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一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做法,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隶属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做法。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则隶属内部管理做法,不隶属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允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做法。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得到了人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2、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做法、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做法。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通常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限定的要求,也能够不准许。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做法,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做法。因此,在准许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确认。只要符合要求,通常都予以准许。核准的要求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做法。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程施工许可证由谁办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施工许可证由谁办理?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开工许可证如何办理?谁能够指点一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
(一)、在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希望可以帮到你!~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行政许可申请向谁提出?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行政许可申请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的变更实质上是对原行政许可的修改,一般需许可主体审查后重新核发许可证。变更的原因可能是活动内容、方式、性质发生改变,原许可证不能适用。
10w+浏览
行政类
开工许可证如何办理?谁能够指点一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
(一)、在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希望可以帮到你!~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8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怎么办理?谁清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市政和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1、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规定;
2、符合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及其它规划要求;
3、符合相关相关部门的要求。
(二)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含附图),其他的应取得《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
2、符合《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及其附图的要求;
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工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该建筑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全部应拆迁建筑物已拆除,应拆除而未拆除建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已注销;
4、市政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单位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
二、申请材料
(一)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4、彩色渲染图和工程模型(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重要项目,各2份)。
(二)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
1、《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取得《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附图;
4、市政工程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5、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其附图(限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6、该建设项目放线测量合同和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1份,核原件);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1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可在县行批中心规划局分厅(以下简称规划局分厅)窗口领取或在网上免费下载。
三、受理机关县规划局
四、办理程序
(一)方案审查阶段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按照公示的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办理要求,规划局分厅办件窗口送交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料;履行交接手续,将材料转交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3)科室经办人验核申请材料,提交科室作出受理、不予受理、补充材料的决定,交由规划局分厅办件窗口通知申请人。
2、审查与决定同意受理的,按审签程序办理《建筑及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通知书》)及附图或《审查复函》,由规划局分厅办件窗口通知申请人。
(二)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
1、复核材料的接收申请人按窗口公示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的办理要求向规划局分厅办件窗口送交建筑工程施工图复核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登录材料,履行交接手续,转交科室经办人。(
2)复核经办人验核材料后,对照《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附件、附图,复核建筑工程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的内容,按审签程序办理《建筑工程放线通知单》(以下简称《放线通知单》)及其附图或《审查复函》,由规划局分厅办件窗口内通知申请人。
(三)验线
1、申请人按《放线通知单》的要求,通知测绘单位实地放线后,将《建设工程放线报告》(以下简称《放线报告》)及其附图送交规划局分厅办件窗口,窗口在收件后交科室经办人。
2、申请人在建筑工程验线前,应当按规定拆除的建(构)筑物。对需要临时保留使用的应拆建(构)筑物,在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之后,可以申请临时使用(但必须在申请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
3)经办人会同建设项目跟踪管理联系人对放线情况进行验核、对应拆除建(构)筑物是否按规定拆除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核、检查无误的,按审签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或《审查复函》,签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公布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应在签发后即予公布。
五、办理期限1.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补充材料的决定,由规划局分厅接件窗口通知申请人,并核发《受理复函》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补正材料的复函》或《不予受理复函》。核发《受理复函》的,自签发之日起即为受理;核发《不予受理复函》的,自签发之日起即为该项申请办结。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2、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自同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由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
3、市政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在接收复核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发出《放线通知单》或《审查复函》。
4、验线在收到《放线报告》及其附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验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或《审查复函》的审签。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由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告知理由。在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决定前,需由我局的上级机关审批(审查),需放线、验线、需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需中介机构评估(含规划调整),县规划委员会审议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六、效力及时效(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进行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之日起1年内未进行建设,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未经批准延期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失效。需要延期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批准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谁负责查处
[律师回复]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如果建设项百是政府投资,则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为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此外,申请施工许可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谁负责查处?
[律师回复]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如果建设项百是政府投资,则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为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此外,申请施工许可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保险法定监护人是指谁?
保险法定监护人可以是父母、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等都是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作为监护人。若是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谁负责查处
[律师回复]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如果建设项百是政府投资,则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为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此外,申请施工许可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8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法人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