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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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

物权法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百六十四条 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百六十五条 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百六十六条 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

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三百六十九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三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

第三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百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对担保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七十四条 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我国的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的规定中,将担保物的权力交由法院来进行处理。但是实际的处理情况,还需要根据申请人以及被告人之间的实际情形来决定的。只不过在很多的案件中,这种担保物被送上法院进行判决,那么都是申请人以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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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未设立有哪些原因,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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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物权未设立有哪些原因担保物权的设立属于物权变动的一种,理应遵循法律的规定,相应地,担保物权未设立主要是由于欠缺相应的法律要件而致,归纳起来有以下情形:
(一)以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因未办理登记,导致抵押权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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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如果担保物权未设立的原因可归责于担保人和债权人,应区分担保物提供的主体来处理。当担保物系由债务人提供时,保证人应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当担保物系由第三人提供时,保证人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具体原因是:
(一)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担保物权未设立存在过错担保合同签订后,如果担保合同不存在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等情形的,担保人和债权人应当积极全面的履行担保合同确定的义务,包括办理登记、交付质物等,促成担保物权有效设立,实现担保物的特定化,担保债权实现。从以上我们归纳的担保物权未设立的情形看,均是由于担保人和债权人不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担保物权未设立,担保人和债权人是有过错的。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民事活动中的一条基本的原则。
(二)因提供担保物主体的不同导致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当担保物系由债务人提供时,如果担保物权设立,保证人只需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作为一个理性的债权人设立混合担保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会积极设立担保物权。此时,保证人也可在担保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对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均是无害的。而因其不履行义务导致担保物权未设立,但其利益不会受损,因为还可以向保证人主张,但此时却侵犯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债务人承担最终责任的原则,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因此要求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是对债权人怠于履行义务的惩罚,也符合公平原则。当担保物系由第三人提供时,物的担保和保证彼此的,双方承担的是足额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第2款,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与担保物权未设立的后果是相同的,根据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的原则,保证人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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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担保物权
担保物法就是俗称的抵押物相关法律,抵押物是担保物法里涉及的内容之一,担保物法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自身合法权利,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物作为代替偿还债务。担保物也可以是人,担保人在偿还债务后可以通过反民法典律为自己主张要求原债务人偿还自己担保支付的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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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的设立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所需资料 1、公司名称; 2、投资人身份证; 3、经营范围; 4、房产证、租房协议; 5、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原件、拟购买的车型品牌、吨位、长、宽、高。(需要办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客户提供); 6、其它所需材料。 注册一家物流公司还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经营范围参考 1、为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除危险化学品),仓储(除危险品、成品油),装卸,货物包装,建材,五金机电,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销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详见许可证),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陆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陆路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普通货运、普通货运(货运出租)、普通货运(搬场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第二类(易燃气体),国内货运代理,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注册流程 1、公司核名; 2、提交工商注册材料; 3、领取营业执照; 4、刻章; 5、办理税务相关。
诉讼保全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未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提供的以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的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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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反担保制度的法律依据。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对于担保的要求并不一样。对于诉讼前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对于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这就是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立法目的所在。即对于人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造成了被保全人损失,人民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任由申请人通过采取保全措施而不承担赔偿责任,将会导致申请人权利的滥用,将会损害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提供担保是必要的。这也是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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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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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的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所需资料 1、公司名称; 2、投资人身份证; 3、经营范围; 4、房产证、租房协议; 5、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原件、拟购买的车型品牌、吨位、长、宽、高。(需要办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客户提供); 6、其它所需材料。 注册一家物流公司还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经营范围参考 1、为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除危险化学品),仓储(除危险品、成品油),装卸,货物包装,建材,五金机电,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销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详见许可证),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陆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陆路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普通货运、普通货运(货运出租)、普通货运(搬场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第二类(易燃气体),国内货运代理,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注册流程 1、公司核名; 2、提交工商注册材料; 3、领取营业执照; 4、刻章; 5、办理税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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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属于动产担保物权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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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所需资料 1、公司名称; 2、投资人身份证; 3、经营范围; 4、房产证、租房协议; 5、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原件、拟购买的车型品牌、吨位、长、宽、高。(需要办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客户提供); 6、其它所需材料。 注册一家物流公司还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经营范围参考 1、为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除危险化学品),仓储(除危险品、成品油),装卸,货物包装,建材,五金机电,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销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详见许可证),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陆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陆路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普通货运、普通货运(货运出租)、普通货运(搬场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第二类(易燃气体),国内货运代理,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注册流程 1、公司核名; 2、提交工商注册材料; 3、领取营业执照; 4、刻章; 5、办理税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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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不能法律责任的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设立不能法律责任的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公司设立不能,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对公司设立期间所产生债务的履行问题。公司设立不能,由谁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呢?笔者认为,这主要应由发起人来承担。发起人是设立中公司最重要的当事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所处的地位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确定:先从发起人作为个人来说,其法律地位表现在发起人之间的关系中。数个发起人以设立公司为目的结合在一起。他们为设立公司往往要签订设立公司协议。各发起人基于设立公司协议,制订公司章程,履行其他义务。发起人签订的设立公司的协议,从性质是讲属于民法的合伙合同。所以,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是合伙关系。从发起人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其法律地位表现在发起人与设立中公司的关系中。每个发起人,都是设立中公司原始组成人员。设立中的公司是无权利能力社团。发起人作为整体是设立中公司的执行机关,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履行设立义务。当公司设立不能时,设立中公司消失,对设立公司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当然要由全体发起人按照合伙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行为往往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认股人以及即将成立公司的利益,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所以,公司法对发起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当公司设立不能时,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设立不能时,发起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公司法规定的一种特有的责任。这主要表现在:第
一,发起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公司设立不能,发起人有无过错,在所不问,都要承担责任。

二,发起人所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为保护
第三人的利益,加重发起人的责任,责任的承担不以有行为的发起人为限,一切发起人负连带责任。

二,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认股人因认购了公司股份与发起人之间形成了股份认购合同关系。当公司设立不能时,股份认购合同随之被解除,发起人与认股人双方均应恢复到没有出售和认购股份前的状态。公司法从保护弱者的立场出发,为保护认股人的利益,当公司不能设立时,把认股人作为特殊的债权人加以保护,即规定当公司设立不能时,认股人有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的权利。公司设立不能,除了发起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外,董事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为设立公司,董事受设立中公司的委托,以设立中公司名义所产生的债务,应由董事与发起人一起负连带责任。第
二,董事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以自己的名义所产生的债务,董事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参考如上法条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发起人指的就是计划设立公司并实施公司设立行为的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公司能否设立成功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其要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主要承担两种法律责任:

一,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4条、第5条的相关规定,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全体发起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此项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哪些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参考如上法条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发起人指的就是计划设立公司并实施公司设立行为的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公司能否设立成功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其要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主要承担两种法律责任:

一,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4条、第5条的相关规定,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全体发起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此项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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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件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还是要查看你们所在省市的赔偿标准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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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物流公司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设立物流公司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设立物流公司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所需资料
1、公司名称;
2、投资人身份证;
3、经营范围;
4、房产证、租房协议;
5、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原件、拟购买的车型品牌、吨位、长、宽、高。(需要办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客户提供);
6、其它所需材料。
注册一家物流公司还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经营范围参考
1、为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除危险化学品),仓储(除危险品、成品油),装卸,货物包装,建材,五金机电,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销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详见许可证),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陆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陆路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普通货运、普通货运(货运出租)、普通货运(搬场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第二类(易燃气体),国内货运代理,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注册流程
1、公司核名;
2、提交工商注册材料;
3、领取营业执照;
4、刻章;
5、办理税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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