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实践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关键问题。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汪育倩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秉持“用专业的能力,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理念,成功处理了多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以代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为例,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继承人A先生、B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追讨50万元债权。一审胜诉后,上诉人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上诉。汪育倩律师针对这些上诉理由制定了针对性答辩策略。在证据梳理上,确认转账记录与借据吻合,证人证言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对于诉讼时效抗辩,律师指出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在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方面,上诉人撤回公章鉴定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结合法定代表人还款承诺及利息支付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为实际债务人。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继承人的债权。
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A公司未按约付款,一审判决后,A公司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上诉。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不具体,缺乏明确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等核心内容,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房抵款需明确可履行,A公司主张扣减货款缺乏事实基础。同时,A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以房抵款条款不应作为扣减依据。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抗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B公司合法债权。
婚内一方擅自赠与婚外第三人财产案中,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婚外恋关系且王先生向李女士转账大额款项。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梳理证据,精准锁定转账金额。庭审中,针对被告抗辩,律师依据民法典规定,指出王先生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未取得张女士同意,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最终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李女士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维护了张女士的财产权益。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民商事纠纷中,证据的收集与梳理、法律依据的准确运用以及针对争议焦点制定合理的代理策略至关重要。汪育倩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挽回经济损失。对于当事人而言,遇到法律纠纷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律师来说,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深入研究法律条文,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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