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桥梁工程管理的内容和桥梁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桥梁工程管理的特点主要是比较多样性和复杂性,另外桥梁建设和一般的企业是不一样的,施工人员往往需要在一年甚至几年之内完成跨地区跨省作业,这种特殊的工作环境,也给桥梁工程的质量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

1、桥梁工程管理的特点

我国桥梁工程管理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总的管理水平不高。桥梁质量事故还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还给人民和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都与施工管理有关。桥梁施工由于其在生产、管理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施工管理特点如下:

1)桥梁建设的多样性决定其管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由于桥梁功能的多样性也就造成工程产品类的不同。桥梁功能相同、工程类也相同,但是桥梁建设的地理条件不同也会出现一定的差异。

2) 桥梁建设和一般的企业不同,它不可能在一个固定的地方生产或生活,施工人员在一年内或几年内就需要跨地区或跨省作业,流动性较大给施工人员带来极大的不便。桥梁项目一般地处偏僻,施工人员的生活比较单调,工作热情很难调动。

3)桥梁项目产品体积庞大,露天作业,一般受制于自然气候的影响,环境恶劣,如洪水、雪、雨,施工容易被中断。

4)桥梁建设生产周期一般较长。桥梁建设项目少则一年,多则数年。

2、桥梁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从总体上来看,桥梁工程质量控制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几何控制。不论采用什么施工方法,桥梁结构在施工过程中总要产生变形(挠曲),并且结构的变形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极易使桥梁结构在施工过程中的实际位置(立面标高,平面位置)状态偏离预期状态,使桥梁难以顺利合拢,或成桥线形形状与设计要求不符,所以必须对桥梁实施控制。

2) 应力控制。桥梁结构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在成桥状态的受力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合是施工控制要明确的重要问题。

3)稳定控制。桥梁结构的稳定性关系到桥梁结构的安全,它与桥梁的强度有着同等的甚至更重要的意义。

4)安全控制。只有保证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才谈得上其他控制与桥梁的建成。

二、桥梁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1、加强人员质量安全意识的培养

想要最终保证桥梁建设的质量,不仅要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更要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只有让施工人员真正认识到不正确的操作方法最终会引起什么样的质量危害,才能从根本消除上人为的质量影响。人是工程施工中的执行因素,只有明确了工程质量的首要地位,才能坚定的树立起施工工程安全的观念。此外,保障桥梁的施工质量是一个需要长远贯彻问题,科学的规范,还需要有强效的约束机制来保障贯彻实施,才能对有关的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行为起到高效的规范效果。只有工程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才能有高质量的工程出品,社会群体的出行安全也就有了可靠保障。

2、原材料质量的控制

混凝土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各大型建筑工程中,它的质量好坏是由原材料的质量来决定的。首先要严把查验关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特别是砂、石材料变异性较大,所以要求更高。如各级碎石超粒径颗粒含量的变化导致混凝土级配的改变,将影响新拌混凝土的和易性:再如混凝土在浇注完成后,因为其水化作用产生大量热量,导致温度梯度的产生,如果不严格按照水泥标号进料,就会因温度梯度影响混凝土的内部稳定性,变形开裂,这是施工质量中一个很大的危险因素。一定要严格对混凝土原料进行检验,技术性能指标全部符合要求才能投入工程使用。质量控制人员要经常性检测,随时掌握其含水量的变化规律,对不稳定因素要拟定相应的对应措施,这样才质量控制人员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掌控。

3、施工之前,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

建筑施工面广而繁杂,所以施工之前要对每道工序做细节性考虑,制度科学的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是施工质量的必要保障。实践证明,如果没有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可行的质量计划,施工质量将难以得到保证。制定施工方案与质量计划可以将施工中质量控制的难点找出,采取相应措施。这是进行质量预控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制定了科学的施工方案与质量计划,才能为施工质量控制提供了必备的基础。

4、施工中建立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按”规定,即按设计图纸施工,按操作规范操作,按质量标准检查验收:认真做好工程技术质量交底工作,即对施工方法、质量要求、施工注意事项及质量保证措施的相关要求下达各施工班组:加强自检和复检工作,每道工序进行完后首先进行自检,然后监理进行复检,同时质量监督部门还要进行抽检:认真做好工序的交接工作,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交接记录,施工者和检查者都要签字:出现质量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进场原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和合格证,不合格的材料决不得使用:施工原始资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准确,达到资料汇编与工程完工同步完成:配备一个能对工程材料进行分析的实验室。试验检测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实施方案的鉴定、提高工艺技能的监护、确保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诊断证明书,便于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实验室人员由具有多年施工经验和具有试验资质的工程师组成,在施工中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

5、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质量管理

桥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也应运用信息技术,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与桥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共享的信息资源可以为桥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充分的资料。要大力推进施工管理质量相关软件的应用,工程质量管理是施工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具有信息量大、综合性强、技术难度高的特点,质量管理软件的其优越性非常突出:处理时间短,结果的可靠性高。质量管理软件系统可用于施工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评定,包括各种质量评定报表的生成,各种质量评定曲线的绘制以及根据各种实测数据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从而为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动态控制提供可靠的物质保证,最终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6、完善桥梁质量综合监测系统

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荷载等级交通流量、行车速度等必然提高,还有一些不可预测的自然破坏力也将会危及桥梁的使用质量。因此,要在建设桥梁时预留长期观测点,从而给桥梁营运阶段的养护工作提供科学的、可靠的数据,给桥梁安全使用提供可靠保证。对于桥梁的营运阶段仍然急需要一套长期有效的监测系统,使桥梁养护部门能根据该桥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更换和维护,而不是目前只靠外观检查等简单手段,得到粗略的依据进行不切要害的养护。

我国有部分的桥梁工程在国际上也是举世闻名的,这些桥梁工程可以说也是攻克了很多建筑工程领域内的难关,比如大家熟知的珠江港澳大桥,但是,就算是一般的桥梁工程,桥梁工程当中的混凝土工程,地下工程等这些,工程的不同阶段在进行质量管理的时候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8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7****51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8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2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8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4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0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4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8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8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1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1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2、桥梁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1、加强人员质量安全意识的培养2、原材料质量的控制3、施工之前,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4、施工中建立质量保证措施5、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质量管理。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桥梁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久?
公路工程桥梁的保修期是2年,等保修期满之后就会退还,但是一般情况下全款退还的机会不大。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1、指质量保修金,其。2、指质量保证金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建筑公司,对这行还不是很了解,请问桥梁施工劳务分包的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桥梁劳务分包需要什么资质要根据建设项目的等级来判断,具体要参考如下资质等级标准: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
9.1 一级资质标准
1
9.
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1
9.
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1
9.
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100米或桥墩高≥60 米的桥梁 4 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 3 亿元以上。
1
9.
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台;
(2)20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1
9.2 二级资质标准 1
9.
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
1
9.
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
9.
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 米或单跨≥40米的桥梁 3 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
1.5 亿元以上。 1
9.
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 台; (2)10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1
9.3 三级资质标准
毕经理:一八九零三四六五五五三 扣扣:一零一八九一六零三五
1
9.
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
9.
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
9.
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 台;
(2)5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1
9.4 承包工程范围
1
9.
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1
9.
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 1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 100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1
9.
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 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 12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桥梁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桥梁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桥梁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合格:1、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100%。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公路工程桥梁》的保修期多长?质量保证金如何退还?
[律师回复]   公路工程桥梁》的保修期是2年,等保修期满之后就会退还,但是一般情况下全款退还的机会不大。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质量保修金为法律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质量保修金的目的是为确保工程保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是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项保证措施,因此,质量保修金应当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方可处理。  根据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奶条规定,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条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保修期限届满,如未发生修理费用,或只发生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修理费用,建设单位则应将预留的质量保修金的全部或者余额退还给施工单位,同时连同相应的法定孳息一并返还。  质量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  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笔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禁带资承包工程和垫资施工的通知)规定,属无效行为,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反还。  因此,施工单位不必等到保修期届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可以要求返还质量保证金及法定孽息。  对上述观点的疑问: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版中第九十四页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说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一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应该是同一概念。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8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遗嘱公证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嘱公证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公证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八条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第十条 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无修改、补充的,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人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
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以上情况应当记人谈话笔录。
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
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第十六条 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一)遗嘱人年老体弱;
(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
(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者。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第十八条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属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第十九条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人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第二十条 公证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
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第二十四条 因公证人员过错造成错证的,公证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公证赔偿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司法部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市政桥梁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朋友马上准备承接一个项目需要租车使用,但是不知道具体合同内容应该怎么写,请问桥梁检测车租赁合同的具体落实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桥梁检测车租赁合同: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甲方给付押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押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时间:   时间: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桥梁拆迁该怎么样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桥梁拆迁该怎么样给问题解答如下, 桥梁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桥梁安置怎么样补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桥梁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桥梁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桥梁工程质量保修期是2年。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我一叔叔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2017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内容有哪些,因为叔叔对具体的内容不是很清楚。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下个月我们公司来的几个员工要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细则的内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 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1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 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阅读全文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在国家行政编制内录用的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条例》。
2、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劳动能力。
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等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的,不适用《条例》。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阅读全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