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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存在其实主要还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对于劳动者而言,在试用期内自己的待遇可能相对要差一些,因此能够不约定试用期自然是最好的。而在法律上面,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约定试用期,同时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考虑,在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也对试用期的期限作出了限制。而不允许单位约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对劳动者利益造成损害。
但是有些情况下,可能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是很好,这个时候单位就想要再多观察一下,而劳动者也愿意适当的延长自己的试用期期限。那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位是否可以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期限呢?这样的延长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综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延长试用期限的约定,要是符合规定那么就是合法,否则是违法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延长与劳动者的试用期,但明确规定了同一家用人单位实际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延长试用期的期限,其实从一定程度上讲,就是违反这条规定。因为延长试用期的约定,也可以算作是进行第二次试用期的约定。所以,一般来说其实单位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期限的行为是违法的。
通常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届满的,那么单位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要是劳动者通过了单位的考核,那么就应该尽快的为其转正,让其享受到相应的待遇。若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话,则也应该按照规定的流程将该劳动者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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