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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南省XX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杨X系法定代理人与被告顿X共同生育的非婚生子女。2025年X月XX日,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非婚生子抚养协议,约定原告由法定代理人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并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然而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遂提起诉讼。
李伟玲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这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李伟玲律师准确把握双方已签订的抚养协议效力,围绕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及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她及时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一举措有效促使被告在调解阶段做出积极回应。
在调解过程中,李伟玲律师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争取为原告争取最大的权益。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经当庭清算,被告欠付前期抚养费、律师费、诉讼费共计4700元,被告当庭支付了这笔款项。同时,被告自2026年X月X日起每月XX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元、保全费58元由原告承担。
这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3天,体现了李伟玲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高效的办案能力。李伟玲律师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后续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在婚姻家庭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起案件只是她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她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坚持“专业为本、诚信为要”的理念,力求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情理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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