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
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婚前同居即男女双方在结婚前以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双方是以可能的结婚为目标,类似“试婚”概念。男女双方不以结婚为目的同居,不称为婚前同居,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了之后,之前的同居行为可称为婚前同居。
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民法典》第1042条、第1091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1042条、第1091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按目前法律来说,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更为规范科学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者严格的区分了‘非法同居’与‘重婚行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那《民法典》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罚并不是直接的,而必须是以出现了“导致离婚”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
社会生活当中总是有很多的行为越来越多了的情况下人们就会默认,会习惯,对婚前同居就是这样的,其实现代人在感情的这一块都是较早独立的,有很多的大学生,甚至在校就读期间都已经跟自己的男朋友居住在了一起,只要当事人愿意,其他人当然也没有什么发言权,并且法律上也不会对此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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