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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中,劳动者所在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该公司还与劳动者签订了《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和《协议书》。执业两年的郑捷峰在接手此案后,深知此类社保纠纷在劳动人事领域较为常见,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声明书和协议书的效力,以及准确计算医疗待遇损失。
审查关键文件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法学专业的郑捷峰,仔细审查了《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和《协议书》。他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依据该法律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判定《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无效。对于《协议书》,他认真研究其中条款,发现仅约定40000元补偿费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并未明确包含医疗待遇损失。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造成的医疗待遇损失巨大,而协议补偿与家属实际可获得补偿差距大,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精准计算损失
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的郑捷峰,指导劳动者依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区分甲类、乙类、丙类药品及三级、二级医院的报销标准,精准计算出实际医疗待遇损失为199532.78元。面对公司未举证抗辩的情况,他依据法律规定,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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