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醉驾同桌有责任吗?
武汉市公安局出台《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八项措施》,规定醉驾“同桌有责、同车连责”,即“明知他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桌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明知违法行为人饮酒,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而不制止,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二、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1、饮酒驾车
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
2、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随着道路上车辆的数量日益增加,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大大提高,国家为了确保和减少交通事故,也是规定所有的驾驶员朋友都要遵守相应的交通法规,在其中就规定了严禁酒后驾车,如果因为酒驾醉驾引发了交通事故,不仅要吊销驾驶执照,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醉驾事故对我国的交通道路安全和相关的行人安全都带来较大的威胁,我国对这类同桌人员也负有相应的连带责任,来约束和治理这类案件的发生,防止相关的案件发生,有利于我国的交通安全和相关的道路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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