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串通投标案中,被不起诉人马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马某及同案人员为承揽项目,进行围标并中标,不过涉案工程项目均已施工完毕,未造成经济损失,且马某系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周赫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及时发现马某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这一细节,依据《刑法》争取到自首认定;通过阅卷和调查,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说明》,降低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建议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援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申请相对不起诉。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让马某免于刑事处罚。
除了刑事辩护,周赫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也有出色表现。在职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中,第三人刘某在工作中受伤,某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意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周赫律师协助行政机关完善间接证据链,强调刘X受伤当日的微信记录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高于事后病历;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用人单位否认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全面梳理并固化行政复议程序,确保复议程序无瑕疵。最终,法院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在拆迁财物纠纷行政诉讼案中,原告王某因房屋拆迁补偿事宜,主张财物被拆迁实施单位强行搬走并遗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区政府复议维持。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协助法庭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指出该事项属于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援引法定程序规则,证明公安机关程序合法;强调原告应通过行政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周赫律师常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在这些案件中,他穷尽一切合法途径,用专业、勤勉和诚信去争取最好的结果。无论是从细微处挖掘关键证据,还是准确判断不同法律领域的主次和顺序,他都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处理此类交叉案件,核心在于精准识别不同法律关系,善用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定,为当事人或行政机关争取有利结果,而这正是周赫律师一直践行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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