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6月21日,杨X接到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他在5月7日的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这起事故中,他驾驶货车载乘张X及高X,与李X驾驶的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多人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最终诉至法院。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接受被告杨X的委托,代理其参加诉讼。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也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杨X辩称对事故责任划分及经过没有异议,自己应承担60%的责任比例,且原告在保险公司已获赔4.5万元。而被告XX公司则称杨X受雇于公司,二者为劳动关系,此次交通事故与公司无关。满林强律师此前处理过不少类似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深知要让杨X履行职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转移给XX公司承担,关键在于证明杨X事发时是在履行公司职务行为。于是,满林强律师仔细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杨X的工作记录、送货单等,以证明杨X当时是在为公司送货。
对于原告张X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问题,满林强律师也进行了深入研究。此前他曾处理过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案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他发现此次事故与(2019)云0111民初3227号案件系同一起事故引发的诉讼,且结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等规定,认为原告张X请求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是符合规定的。
2019年8月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满林强律师在法庭上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法院最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杨X系XX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系履行公司职务行为,原告的损失应由李X与XX公司承担。同时,依据相关法律和会议纪要,原告张X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符合规定。
2019年9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李X赔偿张X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6376.78元,XX公司赔偿张X各项损失188232.50元,并驳回原告杨X的其他诉讼请求。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被告杨X将赔偿责任转移到了XX公司身上,避免了杨X承担巨额赔偿。他在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方面的精准把握,展现了一名优秀刑辩律师的能力,是省优秀刑辩律师,为当事人切实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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