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样的经历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上尤为专精,同时在职务犯罪等领域也有突出表现。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中,某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否定其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和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意见,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仍维持了这一决定。此案体现了李鉴春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的能力,以及通过审前辩护影响检察机关决策的专业水平。
万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李鉴春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第一时间会见万X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情况,动员家属退赔,劝导其认罪认罚,并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院采纳意见,对万XX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一案件展现了他在不同阶段有效辩护的能力,以及对案件全程的把控。
熊X偷越国境不起诉案件里,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明确熊X行为动机,梳理从宽情节,结合刑事政策,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他对刑事案件情节与政策的精准运用,以及在审前阶段推动司法机关作出有利决定的能力。
李鉴春律师及其刑事辩护团队,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从侦查阶段预判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策略。他立足周口,全国接案,只接有辩护空间的案件。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他不断钻研法律知识,积累实践经验,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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