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连带责任是什么?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二、建筑工地如何防止高空坠物的发生?
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生火,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5、有临时配电箱必须装置在安全地点并牢固可靠,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防止雨水溅落,金属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即使更换。
6、不得随意动用外单位机械设备,防止不了解性能造成安全事故。
7、上下交叉作业,应有专人监视并做好垂直面上的安全防护,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
8、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及时做好安全交底,坚持开好班前安全会,研究当天安全工作要点,以引起重视。
9、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发现违章立即制止。
综上所述,现在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那些高层建筑上一旦发生坠物,可能危害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如果高空坠物使人受伤,业主又不能举证自己没有加害行为的,应该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整个楼的业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这样规定,也是体现的法律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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