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医师有没有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也就是说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不具有处方权。处方权是指具有开具处方药品的权力。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对短期内难以康复的严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的需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病假条有什么用?为什么要开病假条?
1、假条大有“用武之地”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或是学校等都有着明确规定——如果请病假需要看到医生开的请假条。
2、机关宽松些但也需要
相比较其他群体,政府机关公务员在请假方面,要宽松、人性化一些。多位市级机关公务员向记者证实,如果请一般的事假,只需要跟领导打个招呼就可以了,或者填写一张专门的表格,让领导签字,再交给人事处;但如果是病假,请假时需要医生开的假条。公务员的工资不是按天计发,短时间请假不会影响其待遇,这种背景下,人事处看假条主要是为了显示规范。
3、不少企业很看中假条
与公务员相比,企事业单位职工,尤其是企业职工更需要假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综上所述,处方权是可以开具处方药品的权利,处方权是住院医师应取到的,而且一般开病假是只有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有资格开具病假条,而且拥有处方权的医师,只能在注册的执业地点行使所取得的处方权,非执业地点则不具有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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