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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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口头遗嘱也就是遗嘱人通过口头的方式订立的遗嘱,虽然这样的遗嘱看起来比较草率,但却是也是法律认可的一种遗嘱形式,只不过说需要达到规定的要件,那么才会生效。而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就包括在危机关头订立遗嘱、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而要是危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没有死的话,则此时口头遗嘱也就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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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遗嘱是什么意思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的方式之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对于不同形式的遗嘱,其实在订立之后要想生效,那必须要满足规定的要件,否则的话即使订立了遗嘱,实际也不会得到执行。而对于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情况危急的关头下订立的,此时也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才行。当然,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人是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这点内容上文也做出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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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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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如何生效
口头遗嘱要想具有法律效应,首先要满足的一个条件是在该公民立口头遗嘱的时候,身边应该有两个公证人,这个公证人必须具有独立生活的自理能力,同时这个公证人不能和遗嘱的受益人有任何直接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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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与录音遗嘱效力谁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口头遗嘱与录音遗嘱效力谁大
《继承法》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故口头遗嘱与录音遗嘱谁的效大看谁成立在后。
遗嘱的效力认定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意见》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意见》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意见》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意见》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从上面的效力认定可以看出来,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的效力是相同的。只要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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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如何生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口头遗嘱如何生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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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如何生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口头遗嘱如何生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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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不公证能否生效怎样留遗嘱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口头遗嘱不公证能否生效怎样留遗嘱才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口头遗嘱不公证能否生效怎样留遗嘱才有效?
不公证也可以生效。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咨询:
父亲去世留下两套房子,一套是他的名字,去世的时候口头遗嘱留给我;另一套是买的别人的,没有过户,有买卖协议,给弟弟结婚住。现在我想要属于我的那套房子,让母亲和弟弟给公证一下,他们都不给公证,马上要拆迁了,我该怎么办,直接吗?还有父亲开荒留下的土地被征用了,赔偿十五万,是不是也应该有我的三分之一呢?
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曲律师:房屋问题因是口头遗嘱,你母亲和你弟弟不认可,即使也是没有用的,你只能继承属于你父亲的那部分的三分之一。对于土地,要看土地的使用权是谁的,对于属于你父亲的那部分,你享有继承权。
张律师:口头遗嘱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并且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作证才有效。如果你没有有效的遗嘱证明房归你,那么这房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征地补偿款是给土地使用人的,如果你们在一个家庭中,则就有你的份额。
王律师: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时刻并有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如果危急时刻过后可以立录音或书面遗嘱时,口头遗嘱无效。关键是你如何证明你父亲的口头遗嘱的事实存在。征地补偿,应当划出一半为你父亲的遗产,你可以继承三分之一。
从律师的回答中不难看出,口头遗嘱的生效是有严格的法律条件的,案件中当事人所提到的口头遗嘱并没有符合相关的要求。
那样怎样的口头遗嘱才是有效地遗嘱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何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呢?
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条件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遗嘱的有效
遗嘱的有效是指遗嘱具备法定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有效地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二)遗嘱的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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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效力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口头遗嘱的效力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您父亲在病危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是经过治疗康复出院后,您父亲是应该能够立书面或录音遗嘱的,因此他于病危时所立的口头遗嘱应是无效的。如果您父亲出院后又立了新的遗嘱,应按新遗嘱继承,如果未再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
相关法律知识:
《继承法》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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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怎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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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不公证能不能生效怎样留遗嘱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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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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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不公证可以生效怎样留遗嘱才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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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父亲去世之前没有立下书面遗嘱,但是听说是有口头遗嘱的,口头遗嘱与录音遗嘱效力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法律咨询:我们一家三口和婆婆同住2室1厅的老房子,房产证上是公婆两个人的名字,公公已去世,老公总共兄弟三人。大儿子离婚一个人拥有公公的使用权房屋一室户。二儿子结婚另外买房。现准备提前处理房产分配问题,但老人和家人都忌讳书面遗嘱,
1.确认录音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应。
2.书面遗嘱一旦公证后就不能更改。
3.如果要把房子过户给小儿子的话,必须要通过哪些人的同意?老大的房子也是公公以前单位分的,婆婆和二儿子是同意的,现在准备给老二分一间,不好分配的情况下我们准备买个一室一厅给老二,然后过户给我们,这样的话需要经过老二媳妇的同意吗,还是房产分配只要二儿子同意就可以,因为二媳妇很喜欢闹事,害怕把事情搞得太麻烦。律图律师解答:
1、录音遗嘱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
2、书面遗嘱经公证的,要修改的话,需要通过再次的公证。
3、老房子是属于你公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公公死后,你公公的财产有你婆婆和你老公兄弟三人继承,要把房子过户给小儿子,需要这些人的同意的。遗产的分配只要继承人同意即可。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相关法律知识:《继承法》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成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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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时刻并有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如果危急时刻过后可以立录音或书面遗嘱时,口头遗嘱无效。关键是你如何证明你父亲的口头遗嘱的事实存在。征地补偿,应当划出一半为你父亲的遗产,你可以继承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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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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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何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呢?
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条件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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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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